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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责任

1536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5-27 16:04:36

不管什么类型的保险都是有自身的责任的,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也是有自身的责任的。大家在购买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之前需要了解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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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累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次后(每次赔付后间隔期为180天),本保险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3次后(无间隔期),本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且在确诊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被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保险按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首次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累计给付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2次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豁免相应豁免保险费期间内该被保险人名下被豁免保险凭证载明的应交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等,产品保障全面,可以给予投保人全面的健康呵护,拥有美好未来。

以上这些基本的责任就是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责任,大家在购买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之前是需要有一定的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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