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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试点转为常态化经营?这类保险再迎来重磅利好

491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23-05-26 11:04:49

试点近两年以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已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至各人身险公司征求意见。未来,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均有望拿到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资格,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将从试点转向常态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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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预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常态化经营阶段,将使得更多人身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为消费者选择不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便利,为保险公司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满足条件均有望获得入场券

举牌再现,近两年呈低迷态势公司治理成不达标主因芒果传媒拟入局保险业“新冠”保险接连被点名流感专属保险产品少赔付率最高达797%超两成险企仅具备1项能力

随着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迫在眉睫。5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相关《通知》已经下发至各人身险公司征求意见。

所谓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资金长期锁定用于养老保障目的,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年满60周岁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回溯来看,2021年6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人身险公司参与试点。2022年3月1日起,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未来,如果《通知》顺利落地,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都能够获得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入场券”,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将从试点走向常态化。

“门槛”有多高?《通知》显示,保险公司需满足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商报记者简单梳理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并不多。例如,所有者权益不得低于50亿元这一条,就让多数中小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在2023年一季度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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