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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保险”助力医患和谐

1826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21-01-15 15:12:47

 近日,司法部印发决定,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山东省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滨州医调委”)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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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医调委于2011年11月挂牌成立。9年来,共接待来访咨询近3000人次,调解纠纷450起,现场调处纠纷50余起,调解成功率95%,调解回访满意度99%。


  政府主导,保障调解公平公正。滨州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滨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办法》,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处置医患纠纷”模式奠定法制基础。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调解员补贴、办公用房租赁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滨州医调委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多措并举,用科学精神指导医患纠纷调解。为让医患双方从法律的角度看医疗行为是否合法,从医学的角度看是否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滨州医调委注重医与法的有机结合,力求对医患纠纷做出正确判断与合规处置。该医调委积极调整人才队伍架构。目前,共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人民调解员4名,由在法院、公安、卫生行政、医院等部门退休的老同志组成;助理调解员4名,由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每起纠纷案件由2名调解员与1位助理调解员负责,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上实现了优势互补。


  成立医患纠纷调解责任认定专家库。凡遇有专业性强的医疗纠纷案件,滨州医调委均会请专家会诊把脉,评价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还聘请律师担任顾问,参与对特殊案件的讨论。滨州医调委还与滨城区法院开展了“诉调对接”,对于由于医疗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先进行专业化调解,调解不成再行立案诉讼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缩短案件处理周期,避免纠纷矛盾升级。通过多措并举,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正当权益。


  完善机制,倒逼流程规范有序。2017年,滨州卫建委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市所有二、三级医院和近200家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要求调解工作不仅要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而且要求对每一起纠纷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划分、明确赔偿标准及事项、明确赔偿数额。为适应这一要求,滨州医调委采取了四项措施:每起重大纠纷都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分析划分;规范接待、立案、询问调查笔录和调解文书制作及案卷管理程序,派员到法院专门学习案卷制作、归档流程,做到每步工作都留“痕迹”;实行案件负责制,做到每起纠纷处置都责任到人,并建立案卷评分、奖惩制度;建立案件讨论和协调制度,每周都对所要调解的医患纠纷进行案情分析讨论,确定调解方法及注意事项和赔付数额,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确保调解赔付及时到位。


  “调防并重”,加强源头预防管理。滨州医调委在抓调解工作的同时,也采取了多种措施预防医患纠纷发生,主要抓手是兼任“三员”:当好信息员。将一个时期内调结的案例进行分类分析,按照不同医院、专业及不同责任性质、赔付金额进行分析,提出成因及防范建议上报至卫健委,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当好教员。定期围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进行案件总结,制成课件,通过医院专题会议、讲座等形式培训,促使医护人员树立长期、牢固的防范意识。当好普法员。通过接待患者及家属、接受社会咨询和面对面进行调解等机会,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原因,释疑解惑,梳理思路,明确法律责任,理性依法维权。


  多年来,滨州医调委用细心、耐心和责任心,做好每一次纠纷调解,致力于成为人民群众的倾听者、稳压器和出气筒。通过理、情、法的说教,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架起医患双方的“心桥”。在滨州市,“有医患纠纷,找医调委”已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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