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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防癌险有关保障责任介绍 投保前必看!

1835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5-08 16:49:05

1、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罹患合同定义的癌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义的癌症,给付100%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2、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后,又是合同定义的癌症的同时,确诊出也是合同定义的特定癌症,保险金=100%保额+额外给30%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3、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罹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癌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癌症,按保额的30%给付,最高给付限额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中国人寿防癌险保障责任介绍 投保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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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癌症康复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癌症,且在30天后仍生存,给付20%保额,每年生存,一年给付一次,累计给付达到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豁免保险费: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义的癌症,豁免余期未交保费。


  6、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18周岁后,105%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给付金额较大者,合同终止。 



  亲民保险网提示:中国人寿防癌险保障责任主要包括癌症确诊保险金、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产品保障全面,可以为投保者提供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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