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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童乐保保险的一些要求

1199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8-22 14:46:01

当大家在进行童乐保保险投保合同签订的时候应该都关注到了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在很多时候这些重要的条款容易被忽视,在之后出现了问题都不知道原因是什么。所以小编想让大家清楚有哪些重要的条款一定要注意。

 

  童乐保是一款性价比高的重疾险,值得选购,但购买前建议提前了解保险条款等内容,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悉,童乐保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费的缴付、等待期、宽限期以及犹豫期,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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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我们缴付。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本合同中止后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含当日)的时间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出现了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轻症重疾的症状或体征,或经医学检查发现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轻症重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1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限制。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

 

  犹豫期

 

  投保人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本合同。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退还。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解除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及合同(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生效,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它险种变更而来的,则不得再行使本条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童乐保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费的缴付、等待期、宽限期以及犹豫期,其中本合同生效(或本合同中止后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含当日)的时间为等待期;另外投保人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本合同。

 

  这些都是购买童乐保保险的时候必须要重视的合同条款,相信大家在看完之后也都十分的清楚了,不再会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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