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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借款人意外保险这些内容不要忽视了

1763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19-07-11 11:08:22

很多人在选购借款人意外保险之前都会先了解一下它的保险责任有哪些,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如果你现在也想知道的话,不如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下面的介绍吧。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新型意外产品,有需求的客户可以选购,但之前要了解保障责任。据悉,借款人意外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以及意外残疾,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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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外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领取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意外伤害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亲民保险网提示:借款人意外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意外身故以及意外残疾,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能为消费者提供精确化保障。

 

  这些都是在选择借款人意外保险的时候一定不可以忽视的内容,如果你有兴趣购买的话可以关注一些更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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